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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选“市场重点保护品牌”企业,使用“防伪标识”指南 
当前,许多地方假冒商品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和守法企业的利益,更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为了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名优产品,开展“市场重点保护品牌”推介和推广使用防伪标识工作,为企业提供保真防伪、打假维权及企业数字化管理的服务。
一、入选“市场重点保护品牌”程序:
企业要申报:请填写申报表,将有关申报材料传真或邮寄至全国质量监督工作委员会进行入选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颁发“市场重点保护品牌”荣誉证书和标志牌,并在国家级相关媒体宣传推介。并制作含产品身份的标识物,企业将标识物附着在相关产品上,产品进入市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通过电话或访问网址查询产品真假。
二、入选条件:
1、坚持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申报单位必须信誉优良,业绩突出,销售状况良好,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申报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注册商标》复印件;(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4)、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产品要有认证、生产、卫生等许可证明复印件;(5)、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认证部门出具的产品评定,获奖的荣誉证明复印件;(6)、产品在国内市场分布、销售情况介绍,市场前景分析;(7)、填写《申报表》。
三、消费者查询方式:
1、被叫集中付费方式8008303156:消费者或执法人员在全国各地免费拨打查询;
2、本地电话方式(010)51176600
3、手机短信息:1066958878086
4、网站查询:www.800315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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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伪标识查询说明 
全国质量监督防伪查询系统的查询工具是电话。其语音框架是由起始语、输入正确查询语、输入错误查询语、结束语组成。现介绍如下:
起始语:您好,欢迎使用全国消费者防伪查询中心,请依次正确输入产品防伪密码,并按“#”号键结束。如输入错误请按“*”号键重输。
输入正确查询语,分为首次查询和非首次查询。以标准版语音为例:首次查询时语音为,“您所查询的证书是CHC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会颁发的,详情请登录:www.zljd.org查询!”
企业专用版为:“您所查询的产品是***企业***品牌***产品,是CHC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会向消费者推荐的市场重点保护品牌。”
非首次查询语音为,“您所查询的产品身份码已于*年*月*日*时*分被首次查询,此码已作废,谨防假冒,本次查询完毕。”
输入错误查询语音为:“您所查询的防伪身份码不是有效防伪码,谨防假冒,本次查询完毕。”
结束语:本次查询完毕,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51176600,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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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开展贴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意见 
自推广使用专用防伪标识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知名度和社会影响都在逐步扩大。但同时在工作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主要是使用专用防伪标识的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为此特提出建议:
一、专用防伪标识属于信誉标识。凡使用专用防伪标识的企业应是产品质量优质、稳定并认真执行售后服务“三包”政策的企业。在使用专用防伪标识前,要严格审查企业必备的文件,并要求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各级质量监督单位出具的有关产品质量的认定证书及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产品要有生产许可证,卫生合格证等复印件:经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的商标复印件等文件。贴标产品要做到货真价实,质量上乘,杜绝给钱就贴标的现象。
二、专用防伪标识既有防伪作用,同时也具有质量监督功能。凡使用专用防伪标识的企业,应对贴标产品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代理人要经常与企业取得联系,并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的质量。要使企业明白,优质产品也会有不合格率,百分之一的不合格产品一旦到了消费者手里就会成为百分之百的不合格,损害企业的产品品牌形象。在出现产品质量纠纷时,代理人要与企业及时研究补救措施,对消费者做出合理解释,并认真执行售后“三包”服务规定,尽可能挽回造成的不良影响。在取得消费者的谅解和对售后服务表示满意结果之后,要抓紧宣传我们质量监督的作用,使企业区以由这一次不合格产品漏出的事件,变坏事为好事,反而提高其知名度并扩大市场份额。
三、对于消费者的投诉以及各地工商、技监、消协等部门转来的关于质量纠纷的信件等,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在当地进行适当的宣传,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和谅解。以改善使用专用防伪标识企业的形象,帮助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为巩固现有的客户,开发新的客户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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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市场重点保护品牌”防伪标识使用及管理的办法
为了深入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确保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CHC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活动办开展“市场重点保护品牌”的防伪标识工作,为企业提供保真防伪、打假维权及现代企业数字化管理的服务。
防伪标识属于信誉标识,因此仅限于参加了“CHC全国高科技质量监督促进工作委员市场重点保护品牌”的企业使用,且必须用在本企业的质量保证产品上,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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